第一话 失落的逆转
“够了!到此为止了!成步堂龙一!不能再让你活下去了!我不承认你是个律师!”
(9月8日 09:08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候审室)
刚从恶梦中被一阵手机铃声所惊醒的律师成步堂龙一,突然被一个神秘男子用灭火器再次砸晕,“真是好险啊,你可不要怪我啊,律师先生”。
数分钟后,成步堂再次醒来,一位名叫“零木真子”的年轻的女警站在自己面前,说自己的性命全在成步堂的手中,成步堂为此感到莫名其妙,随即问出一句令真子意想不到的问题——“你是谁呀?”正在惊讶之余,书记官提醒法庭开庭,要真子和成步堂迅速入庭。成步堂这才意识到自己已经“失忆”!(PS:在这里可以先熟悉一下操作,R键呼出证物档案,如果有些证物可以详细查看就按L键;再次按下R键可以将证物档案切换为人物档案,由于人物档案从本章开始也可以作为“举证”的物品,所以一定要仔细观察。)
(9月8日 10:00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对手:亚内武文)
审判长劈头就问准备情况使得成步堂不知所措,姑且先回答“是的”吧。在亚内检察官作完简短的案件描述后,向成步堂宣战,可成步堂一点也记不起眼前这个老头是谁。之后系锯圭介刑警入庭做了简短的案件经过描述,得到证物《现场照片1》,之后提到预审时提出的“关键证物”,成步堂忘得一干二净,于是审判长提问帮他想起“关键证物”是“眼镜”。然后系锯刑警开始证词。(PS:在下面的证言中,句首出现L表示“威慑”,R表示“举证”,字母后若有数字表示出现相关问题时所选择的代号;若字母和数字出现在句末表示该动作在第二轮询问中使用。)
<证言1>
警方发现比尸体下的眼镜更强有力的证据。
被害人在公园约会时,在长凳附近突然被人推了下去,而且……
被害人当时写下了犯人的名字。
R死者清楚地写下了被告人的名字“铃木”两个字。
根据眼镜和这个证据,警方把她作为嫌疑犯逮捕。
(R《人物档案•零木真子》)
<证言结束>
证言结束后得到证物《现场照片2》。询问中,成步堂提出“反对”,因为被害人写的犯人姓名与被告人的姓名不符!为此审判长要求系锯刑警对“被告与被害人的关系”作证。
<证言2>
町尾巡警和真子交往大概有半年了。
“结婚”的传言也一点一点穿了出来。
案发当天刚好是被害人的生日。
真子小姐……真子巡警特意准备了礼物。
L11那礼物从2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。(得到证物《特制棒球手套》)
……因为她找我商量过,所以我才知道。
<证言结束>
确认两人的恋爱关系后,系锯刑警再为“被害人留下的文字”作证。
<证言3>
我们首先调查了留下的文字的笔迹。
遗憾的是无法断定是否为被害人的笔迹。
然后我们又调查了被害人的食指。
结果在指甲缝里发现了沙粒。
食指的指腹上也有写字时留下的擦伤。
R根据以上可以断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。
(R《特制棒球手套》)
<证言结束>
这下证明字并非被害人所写,所有证明被告“有罪”的证据被推翻,审判长决定宣判被告“无罪”。就在这时,亚内检察官提出让下一位证人作证,失忆的成步堂将再次面临考验!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,让第二证人出庭。(第一回 终)
(9月8日 11:43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候审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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